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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第三批划定七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

发布 者: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  处:
发布时间:1990-00-00
法律编号:京政发[199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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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沿河城与敌台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城墙和敌台均为保护建筑。不划保护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各敌台和与敌台相连的城墙及山口处独立城墙四面均至距敌台及城墙的墙皮或端点30米的平行线。
    2.沿河城东门外:东至距城门外30米的平行线。南至400米等高线。西至城门与城墙。北至永定河边通道。(沿河城北城墙与永定河之间为通道)
    3.沿河城西门外:东至城门与城墙。南至400米等高线。西至距西门外墙皮30米与城门的平行线。北至永定河边通道。
    4.沿河城内:东、南、西至城墙。北至400米等高线。
    Ⅱ类:
    1.沿河城内:东、西、北至距城墙10米。(距城墙10米以内为环城通道)。南至400米等高线。
    2.城东门外:东南至400米等高线。西至东门外Ⅰ类地带,北至永定河边通道。
    3.城西门外:东至西门外Ⅰ类地带。南至400米等高线。西北至沿河城到王龙口的道路。
    在Ⅱ类地带内只能建当地传统形式外貌的平房。
    Ⅴ类:
    东至距沿河城东门外东北方向永定河北岸约1600米处的山崖绝壁东端(甲点),向南过永定河沿柳树场与刘家洼之间山梁上至与高压线的交点。南以高压线为界向西至576.0高程与南北走向高压线相交电杆,再由此向西连638.0高点连线。西至638.0高点与过龙门口山沟北山上786.0高程处的电杆连线。西北至786.0高程处电杆与过石羊沟东的842.0高点连线。北至842.0高点与永定河东672.0两高点间的山沟中线,至672.0向东北沿山脊线至787.8高点后,越过高点下至750米等高线,沿750米等高线向东至向东南的山梁,沿山梁脊线下至甲点。(此范围内Ⅰ类、Ⅱ类地带除外)。
    在Ⅴ类地带内应保护地形地貌,不得开山取石及开矿,尽量绿化,增加植被,可作为农田或山林。如建房需作出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和市文物部门审批后,可建成外貌为当地传统形式的平房。
    注:除沿河城北城墙与永定河之间为通道外,在距沿河城城墙内、外各10米以内为内,外环城通道。
    二、醇亲王墓(七王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阴、阳宅部分:东,南段至距石桥东端10米与阴宅中轴线的垂直线,北段以现状路东侧边线为界。南,东段以阴宅前部南坟墙及其延长线为界、西段以阴宅坟墙为界。西,南段以阴宅坟墙为界,北段以阳宅院墙为界,中段以阳宅西墙最突出点连接阴宅西端坟墙的切线为界。北,东段以阳宅前部院墙及其延长线为界,西段以阳宅院墙为界。
    2.花椒湖部分:以现泉水池为中心,东、西两侧各距15米以内。南至坡坎上所有山石及石刻。北至距泉水坡坎30米与东,西界的垂直线。
    注:保护内容:包括保护范围内所有古建筑及庭园建筑、围墙、坟丘、山石、石刻以及建筑遗迹(如廊、亭、踏步、基址等等)。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娃娃坟坟墙以内,娃娃坟坟墙为保护建筑。
    (三)规划绿地:
    东至娃娃坟的东墙及其延长线。南至南大坡南的山沟中心线,沿线上至350米等高线,沿等高线向北至南大坡上山脊,沿山脊向西上至550米等高线,再沿550米等高线转向北过二猪山至小山梁,沿山脊向东北下至长岭沟350米高程后,再转向东沿长岭沟中心线向下,接至娃娃坟东墙向北延长线。(其中保护范围及Ⅰ类地带除外)
    在此规划绿地内、保护地形地貌、保护现有山林,加强植被,不得随意伐树,对现有建筑要加强管理整顿,不得加建新建筑。
    三、孚郡王墓(九王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距石桥东端10米与中轴线的垂直线。南,北至围墙及其向东延长线。西端帽墙周围至最下一层挡土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保护范围周围:东至距保护范围10米的平行线。南、北至距西端帽墙外南、北两角外最下一层挡土墙10米与中轴线的平行线。西至距帽墙外最下一层挡土墙10米的圆弧线。
    2.公共通道两侧:东至北安河路。南、北至距公共通道两侧外10米的平行线。西至保护范围。(距中轴线两侧各7.5米以内为公共通道)。
    Ⅲ类;
    东至北安河路。南、北至距Ⅰ类地带西段50米的平行线及其延长线。西沿中轴线至距Ⅰ类地带50米与中轴线的垂直线。(除保护范围及Ⅰ类地带以外)。
    四、万里长城、八达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八达岭长城北关锁钥关城内。
    2.詹天佑铜像及墓:详见“京政发〔1987〕156号”文件。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岔道城;东至距土边城150米接736.5高点向西山梁,沿山梁脊线至736.5高点,转向南连至距岔道城城墙东北角30米处并延长至铁路,沿铁路隔离绿带向西至距岔道城西门外30米的城墙平行线向北至600米等高线,沿等高线向西至距土边城30米线向西南至土路,沿土路向西,至距土边城西150米线,沿此线向北。
    土边城向北一直以距上边城两侧各150米以内为Ⅰ类地带,至土边城遗迹消失为止。
    2.八达岭路以北地区:东至石佛寺北山上636.0高点与645.1高点连线,沿645.1高点向南山梁脊线下至八达岭路。南至八达岭路。西:南段至长城博物馆拔地线,中段至滚天沟650米等高线,北段沿滚天沟中心线向北上至1053.3高点。北至1053.3高点向东连1078.2山顶再向东连至801.0高点与800米等高线相交后沿800米等高线向南至向南山梁后,再沿山梁脊线向下至青龙桥火车站老站铁路北端,过铁路再沿山梁脊线经727.0高点至821.4高点。自821.4高点向东南沿山梁脊线连至636.0高点。
    3.八达岭路以南地区:东:北段至八达岭老路,中段至青龙桥火车站新站东西两侧Ⅲ类地带西界及沿600米等高线向南至铁路端点向西南沿山梁脊线上至771.2高点的高压电杆。南至自771.2高点的高压电杆沿高压线向西至长城外714.5高点西下坡山沟,沿山沟中线向北上至781.6高点。西至自781.6高点连至765.5高点。向北沿山沟中线下至八达岭路,北至八达岭路。
    在此范围内除保护范围、Ⅱ类地带、Ⅲ类地带外为Ⅰ类地带。
    此Ⅰ类地带内,应保护地形地貌,不得挖土取石、开矿采掘。加强造林绿化,不得进行建设。在天险沟口的停车场,可维持现状,不得再扩大增建。
    Ⅱ类:
    1.岔道城内:保持现状东西关门之间的路不变,四周距城墙里皮10米为环城通道外的其余城内地区。
    2.岔道城西:东至距墙外皮30米。南至现状大车路。西至距土边城墙30米。北至600米等高线。
    3.岔道城东:东至现状山沟西沿。南至铁路隔离绿带。西到距城墙东北角30米与736.5高点连线延长线。北至城墙东北角北墙向东延长线。
    4.八达岭关城外道路南侧:东南至现状两层餐厅东南墙。西南至距八达岭路50米。西北至现状八达岭特区管理处招待所楼。东北至距八达岭路10米。
    5.青龙桥老站西南口长城内:
    铁路东;东南至山沟,南至距长城200米。西至铁路隔离绿带。北至距长城50米。
    铁路西:东南至铁路隔离绿带。西至600米等高线。北至距长城50米。
    以上Ⅱ类地带内只能建成当地传统形式灰砖灰顶的平房。
    Ⅲ类:
    1.八达岭关城外道路北侧:八达岭火车站现状范围内。
    2.八达岭关城外道路南侧:东至现状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招待所楼。南:东段至距八达岭路50米,西段至风力站拨地界。西至风力站西150米处涵洞。北至距八达岭路10米。
    3.青龙桥火车站老站铁路西侧,详见“京政发〔1987〕156号”文件。
    4. 青龙桥火车站新站东侧:东至现状路。西南至铁路隔离绿带。西北至575米等高线。(即现状已挖山脚处,不得再向里挖山)东北至距八达岭旧路7米。
    5.青龙桥火车站新站西侧:东至站台,南至站台南端西北至600米等高线。
    6.青龙桥八达岭新旧两路之间,东、南、西至距现状路7米。北至铁路隔离绿带。
    以上Ⅲ类地带内的建筑。必须用灰砖灰瓦,当地传统形式,体型体量形式色调,都要与长城相协调。
    Ⅴ类:
    滚天沟内:东南至650米等高线、西南、西北至詹天佑纪念馆和停车场拨地线。
    在此地带内:在拨地线长向中线西北地带不得进行建设。只能作为停车场。中线东南地带沿山可建部分为开展旅游管理的商服业用房,其建筑面积应尽量少,体量应尽量小,不得影响山势和长城景观。应进行统一规划,按文物保护法及条例规定等经严格审查同意,报上级批准后,分期实施。
    (三)规划绿地:
    1.青龙桥火车站老站以北:东至826.5高点与821.4高点连线。南、西至八达岭路以北地区Ⅰ类地带北界。北至1078.2山顶与801.0高点连线东段及801.0与826.5高点连线。
    2.石佛寺北山:东南至743.0高点与636.0高点连线西至八达岭路以北地区Ⅰ类地带东界。东北至821.4高点向东沿山脊线经743.4,743.0等高点至东端743.0高点。
    3.青龙桥火车站新站以南:东南至八达岭路以北地区Ⅰ类地带东端所对山梁沿山梁脊线经680.9上至737.0高点,再向南转向西南顺序连730.2、731.4等高点,再连至771.2高点处高压电线杆。西至八达岭路以南地区Ⅰ类地带东界及青龙桥新站Ⅲ类地带东界。北至八达岭路。
4.八达岭城关外道路南侧:东至八达岭路以南地区Ⅰ类地带西界。南至高压线及其与东沟716.9高点与740.1高点连线延长线相交后,沿连线至740.1高点再向北向西顺序连684.0、664.9、670.2等高点的连线。西至670.2高点与距烈士墓围墙最西点150米处的连线。北:西段至岔道城西、南Ⅱ类地带及Ⅰ类地带、东段至八达岭关城外Ⅲ类地带。   
5.滚天沟西北:东至滚天沟Ⅴ类地带及Ⅰ类地带。南至八达岭路及岔道城东Ⅱ类地带。西至岔道城Ⅰ类地带。北至自1053.3高点,向西南山梁脊线,经1052.2、938.0等高点下至土边城Ⅰ类地带东界。
    在以上规划绿地内,保持地形地貌,加强绿化、不得开山开矿。可进行极少量一层园林建筑。
    以上各类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均需按照文物保护的法规和规定进行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得施工。
    注:保护范围图根据八达岭关沟1/5000测量条图绘制,说明所用高程均按1980年6月调绘的1/1000图纸调整。
    此次所划范围以外长城另见万里长城北京段保护规划。
    五、十三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康陵、永陵、昭陵、定陵、庆陵、德陵均以原有陵墓围墙以内为保护范围。
    2.思陵:以墓顶及主碑中为中轴线。东、西各至距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墓顶300米与中轴线的垂直线。北至距墓顶100米与中轴线的垂直线。
    3.王承恩墓:以东西两端石碑中点连线为中轴线。东至思陵保护范围西界及其延长线。南、北至距中轴线50米的平行线。西至距西端石碑50米与中轴线的垂直线。
    4.娘娘坟:共五座均以各坟围墙及遗迹以内为保护范围。
    5.神路自大宫门至龙凤门:东、西至规划两侧路。南、北定两条侧路交会点。
    6.在陵区以内的所有石雕、碑刻、围栏、至各陵的古道及古道上的古桥、各陵监监墙及陵区的东山口、中山口、榨子口、西山口,德胜口、燕子口、礁臼峪口、下口、上口、老君堂口等十口处的陵墙、九龙池、东井、西井等所有文物古迹均为保护内容、给予保护。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永陵、庆陵、德陵周围:东至长陵后山天寿山760.1高点与景陵后山阳翠岭531.0高点的连线,在此线与阳翠岭300米等高线交点转向西向南,沿300米等高线至德陵中轴线和300米等高线的交点甲点与永陵后山447.9高点的连线延长线相交,再沿连线至甲点,连甲点至305.3高点。南至自305.3高点与永陵陵墙南角连线至德陵路,沿路接至距永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再接距永陵廓墙正门墙500米的平行线。再接永陵西北距承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沿永陵至景陵路、景陵路至长陵定陵路交叉口,再沿长陵路向北转向西北沿至献陵,庆陵、裕陵、茂陵旧路至距茂陵前墙300米的平行线,接至茂陵监。西至距茂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及茂陵陵墙西南角向西北引的45度线,接至茂陵后山向西南的山梁,然后沿山梁脊线上至300米高程。北至300米等高线。
    2.秦陵:东:北段至距泰陵中轴线500米的平行线,中段至到上、下口现状路,南段至距泰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泰陵前陵墙300米的平行线。西:南段至距秦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北段至自秦陵陵墙西南角向西北引的45度线,接至笔架山向西南的山梁,沿山梁脊线上至300米高程。北至300米等高线。
    3.康陵:东北:北段至康陵陵墙东北角向北引的45度线,南段至距康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东南至距康陵前陵墙300米的平行线。西南:东段至距康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西段至自康陵陵墙东南角向西引的45度线。西北至300米等高线。
    4.王定陵、昭陵:定陵前:南、北至距定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东至距定陵前陵墙500米的平行线及自定陵前陵墙两角向后测引的45度线分别与300米等高线和昭陵45度线相交。昭陵前:南、北至距昭陵中轴线150米的平行线,东、南至距昭陵前陵墙500米的平行线及自昭陵前陵墙两角向后侧引的45度线。西至昭陵后山向德胜口沟口的山梁脊线沿脊线上至300米等高线。两陵后至300米等高线。
    5.思陵:娘娘坟:东至距思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及自思陵墓顶与墓东北山的西北梁上205.5高点的连线及其延长线交至德胜口路。南至西山口的现状路。西至距思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及思陵墓顶与小虎峪530.52高点的连线,西北至小虎峪300米等高线。北至483.5高点与德胜口桥南端的连线。
    6、神路两侧:东、西至距神路中线250米,南至石牌坊南200米及现状路两侧各100米北至距神路两侧规划路交会点外150米。
    以上六项地带内保护范围除外。在此地带内不得改变地形地貌、挖土取石、加强植被,进行山林绿化,农田果园等用,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现有建筑由各使用单位有计划的进行调整搬迁。如有特殊需要留在原地的,必须作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报经市文物部门同意,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向市主管机关及国家文物局备案,核发施工执照后,方可实施,在规划中对现有用地和建筑面积不得增加,并应尽量减少。
    Ⅴ类:
    东至自天寿山顶760.1高点向阳翠岭531.0高点连线。自531.0高点向东南沿山脊经521.6、502.5、474.4、466.6、494.9等高点至529.3向东连至577.1高点,再转向南沿长陵乡与崔村乡分界线的山脊至661.4高点。
    南至自661.4高点连至长陵路上新七孔桥南端以南300米的马路中心点乙点及乙点与德胜四桥南端的连线,再由德胜四桥南端连至小虎峪山483.5高点,连线与小虎峪山300米等高线相交后沿300米等高线向西南至小虎峪530.52高点与思陵墓顶连线后,沿连线上至530.52高点。
    西至自小虎峪530.52高点向东北沿山脊线经558.4、650.2、506.9、485.5、440.2至483.5高点,连483.5高点至大峪向南山梁的288.6高点,再向北连大峪511.03高点,再连至康陵后山莲花山531.0高点。
    北至自莲花山531.0高点向西北沿山脊线下至363.0高点,连363.0高点至笔架山361.0高点,再顺序连382.0、444.6、400.2等山梁上高点。再转向东南连至黄泉寺559.55高点,再向东北沿山脊经644.7、654.6等高点至天寿山760.1高点的连线。
    以上地区内除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道路隔离带及陵监绿地外的地区为Ⅴ类建设控制地带。在此地带内应保护地形地貌、加强绿化,不得开山开矿。现有建筑须加强整顿,必须依规划进行建设,建筑形式必须与文物建筑相协调,建筑色调应为灰砖灰瓦不得建楼房,并按规定严格管理。
    (三)规划绿地:
    1. 大、小葛乃峪:东至自大葛乃峪626.7山顶向南连至小葛乃峪509.2山顶,再连至577.1高点,南西至长陵、景陵、德陵后山Ⅰ类及Ⅴ类地带,北至天寿山760.1高点向东南依次连520.8、626.7各点的连线。
    2.天寿山西:东南、西南至V类地带。东北至天寿山760.1高点与笔架山北400.2高点的连线。
    3.笔架山西南:东、南至Ⅴ类地带。西至笔架山732.94高点与莲花山531.0高点的连线。北至笔架山732.94高点与400.2高点的连线。
    4.大峪:东北、东南至Ⅰ类地带及Ⅴ类地带。西至莲花山531.0高点与小虎峪北483.5高点的连线。
    5.蟒山:东南至长陵乡与崔村乡分界线及十三陵乡与崔村乡分界线和十三陵乡与南邵乡分界线,直至东山口陵墙。西南至300米等高线。北至Ⅴ类地带。
    6.思陵东北小山、卧虎山、龙山、汉包山、案山等山顶150米等高线以上。
    7.各陵陵监内。
    在以上规划绿地内,要保护地形地貌,用地性质以山林绿化、果林农田为主。需进行建设时除以上第6、7两项几个小山和陵监内应由市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市规划部门批准可建平房以外,前五项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一般两层楼以下建筑可由县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三层楼以上建筑仍按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四)道路隔离带:
    神路到长陵,110公路与神路交会点以北到德胜口北规划地段,定陵到长陵、德胜口到永陵规划路及到定陵连接路两侧向外分别划100米为隔离带。
    自长陵到泰陵向北至下口,长陵定陵路交叉口到景陵到永陵、永陵到德陵各路两侧向外分别划50米为隔离带。
    以上各路隔离带,在Ⅰ类和Ⅴ类地带以内部分按Ⅰ类地带要求管理。在Ⅰ类和Ⅴ类地带以外的各道路隔离带均按“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管理。
    六、居庸关、云台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南、北关两瓮城以内。
    2.泮宫:东至八达岭路旧路西边。南、北各至距石坊中心线40米与石坊的垂直线。西至距泮宫石碑20米与石坊的平行线。
    注:
    1.南、北关两瓮城内不再进行任何建设。八达岭旧路至北关瓮城内规划中需改在山坡上,另行选线,由南关瓮城以西的城墙下通过,将南关瓮城恢复原状。
    2.六台、城墙(包括所有遗址)。均为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城隍庙遗碑以及关城内石狮,石刻、碑记均应原地保护。
    3.伴宫保护范围内石坊及石碑需原地保护外,可查清泮宫原状;给予恢复;作学校使用。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关城外围:以关城城墙外围最突出点1~16点(其中5为居庸关西三角点;9为敌台,16为1~2连线与14~15连线延长线的交点)的连线为基线。东至距基线100米的平行线。南、西、北至距基线200米的平行线。
    2.关城以内。
    以上两项范围内除保护范围、Ⅱ、Ⅴ类地带以外,均为Ⅰ类地带。
    3.关城以南:东至八达岭新路。西至八达岭路旧路。南至两路相并接处,北至距现状汽水厂大门以北100米。
    注:
    1.以上1关城以南及泮宫以北至城墙之间的Ⅰ类地带应建成以草坪为主的低矮绿化的绿化带。
    2.在关城内南北城关通道两侧西至现状八达岭旧路西山脚坡坎。东至八达岭新路。南北至关城城墙间的Ⅰ类地带应建成低矮绿化的绿化带。
    3.其他Ⅰ类地带均应规划为自南北城关云台一线能看到层次分明,四季互换景观的山坡绿地。
    Ⅱ类:
    1.关城内:东至272.95与270.84两高程间的挡土墙。南至距北关内墙皮270米的平行线。西至关城内公共通道(以南北城关间老石板路中为准两侧各6米为公共通道)。北至距北关内墙皮80米的平行线。
    2.关城南八达岭旧路以西:东至八达岭旧路。南至交通部绿化队院南墙。西至270米等高线。北至泮宫保护范围南界。
    3.关城南八达岭旧路以东:东至八达岭新路。南至Ⅰ类地带北界。西至八达岭旧路。北至泮宫保护范围南界东延长线。以上Ⅱ类地带内必须建成青砖青瓦或石板瓦。青灰顶等当地传统形式的平房。
    Ⅴ类:
    1.云台东北:东至已迁学校东墙(保留学校原围墙,不可拆除)及沿墙土坎向北的延续线。南至已迁学校围墙。西:南段至276.20高程向下的挡土墙及其向北延长线,北段至Ⅱ类地带东界,北至坡坎。
在此Ⅴ类地带内,南段可建成当地传统形式的青砖青瓦平房建筑,如需建筑面积较多时可利用地形建成两层,但须对地坪高程加以调整,应从云台地坪看为一层,从东侧看可为两层的当地传统形式建筑。
2.城隍庙遗迹处:东至300米等高线向下的土坎。南至距关城75米。西至316.7高程向下的土坎。北至城隍庙碑北的山沟沿。
在此Ⅴ类地带内可建成当地传统形式的民居或恢复城隍庙建筑。
七、银山塔林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在大延圣寺七塔群处:以七塔群外沿为准。东北至距最东塔外沿东北50米与塔群中轴线的平行线。东南至距前方两塔外  沿30米的连线。西南至距最南角塔外沿西南50米与塔群中轴线的平行线。西北至距西北角塔外沿南50米与塔群中轴线的平行线。西北至距西北角塔外沿西北30米与塔群中轴线的垂直线。(以前五塔中心塔的中心与前方两塔中点连线为塔群中轴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除以上七座塔划定保护范围外,在保护规划绿地以内的八座塔及东侧山沟东坡上的一座塔(包括只有塔座及残缺的)均以塔中为心30米半径以内为Ⅰ类地带。
    在Ⅰ类地带内的绿化以草坪和矮小灌木为主。
    (三)规划绿地:
    东:北段自472.2高点沿山梁上至500米等高线,沿500米等高线向北,南段至顺序由北向南沿过472.2,421.5,433.8,431.0,405.2等高点的山脊线。西北段自606.3点向北至600米等高线,沿600米等高线向北,南段至顺序由北向南过606.3,491.7,458.3,380.4等高点的山脊线。南端至自380.4向南转向东沿山梁下至沟底与东山脊405.2高点向西南小山梁下至沟底的界线的连线。北至600米等高线,至琢磨顶后坡向东北的山梁,沿山梁脊线下至500米等高线。
    在此保护规划绿地内,保护原有山林树木,并加强管理、增加植被,严禁砍伐,不得开山取石和开矿,不得破坏地形地貌,增建旅游管理设施等只能在南端沟口附近,按文物法严格审查批准后建极少量的传统形式平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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