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长城宁夏中卫姚滩段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明长城宁夏中卫姚滩段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4]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长城宁夏中卫姚滩段修缮保护工程立项(长城认定编码:姚滩段640502382101170012,姚滩1号堡640502353102170002,姚滩2号堡640502353102170003,姚滩1号敌台640502352101170029,姚滩2号敌台640502352101170030,姚滩3号敌台640502352101170031)。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应定位为抢险加固工程。
(二)根据我局印发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拟实施修缮的长城墙体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延长米,关堡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需整体单独申报。应根据长城遗址保存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段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分阶段实施。
(三)应进行重点勘查和病害分析,并根据残损情况,科学评估存在问题。
(四)该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
(五)该工程应符合正在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有关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