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封贡考 封贡(下)
每年市本岁额马价银十万两。
额饷银四万两,兵部马价银三万两,二项系旧议。战马料草银二万两,变卖夷马价银一万两,二项新议。内新旧议中,阳和道领银三万五千两,置买市货,听军门并二市口通融易马支用。分巡道领银三万五千两,置买市货,俱听得胜市口并抚院日易夷马通融支用。
每年抚赏银二万二千两。
市法五款。
一曰,止许以布货食物相售,非此即系违禁。而将官敢有从暗门卖鞍辔者,即以通虏论罪。
二曰,互市之日,镇协等官整搠兵马,令通官宣谕,虏中不许将倒死及不堪之骑充数。凡断舌筋者,割鬃尾者,剌咽喉者,灌之泥沙者,未岁不习刍豆者,俱勿令入暗门。倘虏狂态如故,即一例绝之,稍有不轨,设法创惩之。
三曰,促市货早运,市期早完,使虏不久留,以免糜费。
四曰,款约一定,以后不许增卖一马,增给一赉,必旧有开除则新生者方准增给。
五曰,初款虏使入口有时有数,今纵意出入。又先年命使到边,诸夷讨赏献马牛,价费数十金。今次阅视至边,因先与通官相约禁阻,而牛马不敢进,夷妇亦无至者。盖其导引属通官明甚。凡开市,一切事务令彼痛切讲折,以后当视额数(如)[加]减以定通官赏罚。
每年进正贡马五百匹。
老把都、永邵卜二大枝马二百五十匹,从宣镇进。顺义王并各台吉马二百五十匹,从大同进。本王又进上番表一通,镀金鞍辔一副,镀金撒袋一副。弓一张,箭十五枝。
每年互市额马一万四千五百匹。
其款有八。曰银,马自六两至十两共四等。曰蟒獭,马每匹蟒段一疋,水獭皮自六张至一十张共五等。日金段,马每匹金段一疋,水獭皮自十张至十五张共二等。曰虎皮,马每匹四张。曰豹皮,马每匹豹皮自三张至六张共三等。曰梭布,马每匹梭布四十疋,有青布者,有无青布者,共二等。曰官货,马每匹真远钱羽分段、中潞绸各一疋,青梭布一疋,蓝白梭布十疋。自顺义王而下多寡有差。
每年减哨银,岁入二次,共八千七百五十七两零。
阳和道分辖城堡减银三千四十三两零,大同道分辖城堡减银三千七百四十一两零,分守道分辖城堡减银一千五百九十三两零,分巡道分辖城堡减银三百七十九两零。原议隆庆五年七月为优犒巡边夷人以昭恩信事,该总督军门王咨开,夷虏常年侵扰,墩军不敢打柴取水,每以行粮买物贿虏,苟全生路。自许虏贡,本部院议,令酋王定差巡边夷首,不许夷贼近边,以免侵盗。彼既遵约布防,可绝狡横求索,墩哨从此获安,行粮从此可免媚虏。通行各道将各墩军行粮除月食三斗处,其月月食一石及五七斗者,俱各准其半,所减之数专备抚赏。
如遇巡边夷人到彼边界,参将先宴一次,每酋长赏上(兼)[缣]段一疋,价银一两四钱,颜色梭布四疋,余散夷各布二疋,每五日给大羊一只,价银三钱,饼一百,价银一钱五分,酒一坛,价银一钱,每月给各酋长米五斗。各该守操不必重赏,以为定规。各道遵依。议以新平、阳和二路大边食粮一石墩军,每名减粮五斗,二边食粮五斗墩军,每名减粮二斗;北西、中、威三路并平虏、朔州、乃河三城堡,大边每墩减军二名,二边、三边并腹里每墩减军一名;北东路并井坪一城腹里墩亦各每墩减军一名;高山沿路并破、灭二堡,每墩减军二名。总计一年共减银三千六百一十二两九钱六分。万历二年四月,又为查议改贮减哨银两以明支销以杜侵冒事,该总督军门方,因各堡委官将应领哨银自扣自交,恐有侵隐,案行各道备查,一镇边、腹哨军总计若干,内每月减粮一石军若干,减粮五斗三斗二斗军若干,总计一年折银若干,该道将每月应扣银数送户部分司,按月扣发,大同府收库。各道遵依。又将分属城堡先次未减边、腹墩哨军士,亦照前议减,及将食粮三斗墩军减粮一斗,总计一年共减银五千一百四十四两五钱一分四厘。二次共减墩军五千九百五十五名,共该哨银八千七百五十七两四钱七分四厘。边墩每墩原军七名,减去二名,腹里墩每墩原军三名,减去一名,共减军一千六百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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